出資瑕疵法律中如何定義?
1.預期違約。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,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。
2.不履行。即完全不履行,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,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,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。
3.遲延履行。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。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。
4.不適當履行。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。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。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。找法網提醒您,加害給付,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、財產損害的行為。
股東瑕疵出資違約賠償的原則是什么?
股東瑕疵出資違約賠償的原則如下:
1.以嚴格責任為主,過錯責任為補充的合同責任歸責原則。
2.補償損失和恢復原狀的完全賠償原則。
3.違約損失可預見性限制原則。